最新发布:可减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消息自主创业有优惠有这些费用可减免
↓↓↓
重点群体创业
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
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群体创业
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期限
长期执行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