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前公示
邳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邳州市瑞兴路东侧、闽江路南侧开发建设的碧桂园一期生活泵房、1#、2#、3#变电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拟依法对一期未批先建的生活泵房、1#、2#、3#变电房处建设工程总造价比例进行处罚的决定。
根据《徐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上述处罚决定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地点:1、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2、违法建设现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天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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