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20〕8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三、严禁运送乘客前往重点疫区。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守法、规范、文明经营,中途不得随意停靠搭载其他乘客。
五、广大乘客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搭乘出租汽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查验“彭城码”,对于不戴口罩、不配合查验“彭城码”的人员,一律拒绝乘车,严格执行“绿码者进,红码者禁”。
特此通告。
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邳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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