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增加最多的是菜地,每亩耕地产值增加1100元; 涨幅最高的是四类地区的旱田,上调幅度为45%。
调整后土地补偿费最高达42000元/亩 根据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文件, 调整提高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同耕地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种类按旱地、水田、菜地划分。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如下:三类地区旱地2800元/亩、水田3100元/亩、菜地4200元/亩,四类地区旱地2600元/亩、水田2900元/亩、菜地4000元/亩。即如果一户农民家中拥有10亩菜地的话,被征地后最高可以拿到4200×10×10=420000元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2000元、20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标准按照相应耕地产值的0.5倍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也作了调整, 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调后与苏中现行标准基本持平
记者从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徐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成立了三个调研小组,在本市、省内部分城市和淮海经济区核心区8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多家单位开展了合作,会同市农委、物价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在广泛征求22家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最终成果。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兼顾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便于工作开展”三个方面。调整后的各类耕地年产值,菜地每亩增加了1100元,水田每亩增加了900元,旱地每亩增加了800元,上调幅度为35%-45%。三类地区平均为3366元/亩,四类地区3166元/亩。与2011年产值比较,三类地区增加了38.8%,四类地区增加了42.29%。
安置补助费调整主要依据近年来CPI上涨指数,在原来安置补助费基础上提高3000元/人,三类地区为22000元/人,四类地区为20000元/人,涨幅分别为15.8%和17.6%。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 我市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与苏中现行标准基本持平。 本次调整的新标准高于周边的连云港、宿迁、淮北、宿州等市, 与济宁、商丘等市基本持平。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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