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返乡创业人员 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邳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邳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邳委办发〔2020〕24号)精神,现就2021年上半年返乡创业人员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邳州籍返乡人员自2020年6月4日起在邳州市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申报纳税;
(二)邳州籍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
(四)现在邳州市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享受的政策条件和标准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的可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到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楼六号窗口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86228865
附件:邳州市返乡创业人员购房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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