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瑞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邳州市天山北路东侧的“金樾府”项目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金樾府”项目地块初中施教区与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所属地块施教区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金樾府”商品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项目地块初中施教区为运中北校区,与邳州市教育局确认的该项目所属地块属于邳州市第四中学施教区不符。且当事人在已售卖的738套商住房公示的销控表中,缺少朝向、层高、楼层、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总价等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文件不符,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因当事人销售以上商品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7月12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给予1000000元罚款;2、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369000元罚款,以上二项罚款总计1369000元。
典型意义
当事人利用“学区房”来吸引购房人,对购房人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及时遏制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学区房”等噱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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