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1〕第3号邳州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邹庄镇卞湖村,四户镇沟涯村,议堂镇议堂村、柳新村,运河街道薛口村、徐口村集体农用地14.7051公顷(其中耕地13.148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705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705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
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