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部署,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寒假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一、禁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法违规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二、依法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校外培训资质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培训机构要把牢从业人员准入关,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坚决禁用有性侵、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寒假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要将《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规范预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开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和红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培训行为,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寒假期间,属地和有关部门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巡查、暗访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邳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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