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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事关电动自行车!涉及邳州40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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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徐州市商务局公布

徐州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销售门店(第三批)

其中涉及

邳州40家门店

一起来看看

?




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01
补贴对象


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本细则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02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03
补贴标准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新车价格-商家优惠)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自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


2.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完成登记上牌手续。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04
换新流程


(一)登记信息。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经营主体现场,配合销售经营主体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


(二)交付旧车。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付旧车,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


(三)换购新车。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四)开具票据。消费者参与换购活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销售经营主体负责完成上牌并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X元”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05
补贴规则


(一)审核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市商务局审核确认。
(二)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10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划拨至参与活动企业对公账户。
(三)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邳州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销售门店

(第一批、第二批)

名单

?





来源| 徐州市商务局
编辑 | 卜非凡 责编 | 朱昱
编审 | 张瑞 监制
| 黄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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