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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重申!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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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一”国庆假期临近
婚礼、庆典等活动增多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以下安全隐患▼


1、引发事故
小区住宅楼建筑、人口相对密集,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燃放引发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小孩子放烟花炸下水道被井盖掀飞

2、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纸张、树木做成烟花燃放烟花爆竹,既浪费资源,燃放后又产生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严重负担。
3、空气污染
烟花爆竹的燃放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氮等有害物质,刺激人眼鼻喉肺,易损害人的呼吸系统,导致急躁易怒。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造成可见度下降。
4、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炸声会达到135分贝,严重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还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睡眠。

小编提醒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以及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邳州警方严厉打击
各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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